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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莞4月自考注意事项

作者:升值教育  时间:2019-04-10 14:27:43

2019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东莞市有29448人,共69809 科次。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证件

(一)准考证的打印

1.考试开始前10天至考试结束止,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自行打印准考证。


2.为方便考生,设立打印准考证服务点。

地点: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

时间:4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持伪造、变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按违规处理。


(二)准考证的使用

考生必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能进场参加考试。


(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考办从2018年10月起不再统一制作卡片式准考证,之前已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能再作为参加自学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二、考试地点

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上有考试的考点和考场座位信息。考生考前一天了解清楚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足够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考试开考15分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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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用笔

考生在考试时,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请各位考生按要求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笔赴考。


四、计算器使用要求

1、以下17门课程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

2、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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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对自学考试考务手册做了相应修订,该手册的各项规定从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执行,原2017年印发的《考务工作手册》同时废止。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2019年版)(详见附件2)。在此我们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严禁携带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之外的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考点(部分科目允许考生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注意考试关键时间点。由于自学考试考场按课程代码顺序编排,会出现同一个考生每场考试的考点不同的情况,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考前了解赴考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根据考场规则,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严禁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3、认真检查核对试卷。检查核对试卷(问卷和答题纸)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


4、准确填写考生信息。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按要求贴好条形码。


5、是按要求作答。认真完成“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内容,使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笔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作答。保持答题纸清洁,不能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准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


6、下几种情况答题无效或视为缺考:

(1)在答题纸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的,答题无效。

(2)不按试题顺序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答题无效。

(3)在规定答题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题无效。

(4)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

(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答题笔作答,答题无效。

(6)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的,答题无效。

(7)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

(8)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清点整理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期间,网上监考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