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资金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 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3750元
☑ 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4200元
☑ 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后每人补助12000元
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教师不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任教学科与学历提升专业对口原则,参加专科和本科学历提升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具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高校为入读院校。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须选择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院校。教师个人选择院校和报读专业须经所在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还需报属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补助申请条件